注册美国分公司
注册美国分公司详情
美国跨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L-1 申请者的基本条件:
第一申请者必须在美国以外拥有企业,或是此企业的雇员。
第二申请者必须在美国成立分公司,并且是此分公司的经理或高级管理人员。
L-1 适用于为在美国有母公司,或子公司,或分部,或关联公司的企业工作的外国人。他们由跨国公司内部调派到其美国公司暂时工作, 担任:经理或总裁 (L-1A) , 需要专门知识的高级管理人员,如高级工程师、市场总监或会计师等 (L-1B) 。
跨国公司经理 L-1 可以在美国公司运营一年后直接提出移民申请,其申请属于一类优先,不需要事先耗费大量时间从美国劳工部获得劳工证,也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投资五十万或一百万美金。 L-1 拿到的绿卡即是永久绿卡,不必象投资移民那样先拿两年临时条件绿卡,快满两年时还得申请取消条件。
目前美国对 L-1 签证没有年度配额限制。
美国移民局要求 L-1 申请者在过去的三年当中,该雇员有在此国外跨国公司从事过一年以上的相关工作。在美国已经停留超过两年的学生或其他人士也不能申请 L-1 。
移民局对 L-1 人员的薪金没有具体规定。
L-1 期限:
美国新公司: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新公司的 L-1 先批准一年,之后可以作延期。每次延期一般为两年或三年。
美国老公司:美国移民局一般对美国老公司的 L-1 批准两年或三年,之后可以作延期。
L-1 A 总共不能超过七年。 L-1B 总共不能超过五年。
L-1 家属的 L2 签证:
L-1 人员的家属(配偶和 21 岁以下的未婚子女)可以获得 L-2 的身份,跟随来美国。办理相关手续后, L-2 可以在美国公立学校就读并可享受本地学费。 2002 年新的法律允许 L-1 的配偶 L-2 在美国合法工作。 如果您的亲属需要 L2 签证申请的帮助,请与美国国际商务会员中心联繫。
L-1 主要申请档:
在美国注册成立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以后,即可申请 L-1 签证来美工作,管理此分公司的运营。
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
L-1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:
公司注册,股权证(需证明控股权)及联邦税号
公司营业场地证明, 如办公室租赁合约
公司经营场地的内外景与周边环境照片
购买办公设备的发票收据
电话与传真开线发票
非新成立的跨国公司的美国分公司
L-1 申请者所需提供的申请材料为:
公司注册,股权证(需证明控股权)及联邦税号
公司营业场地证明, 如办公室租赁合约
公司经营场地的内外景与周边环境照片
购买办公设备的发票收据
销售单据,海关单证,银行对帐单,年度报表,广告宣传单等等
公司年报税证明
相关的材料档
海外总公司材料:
公司注册登记证 ( 营业执照 ) ,税务登记证 ( 及税务条码证 )
工资单
报税表
销售单据
银行对帐单、税单
年度报表
广告材料,电视广播广告、平面广告、展会照片等
产品宣传画册等等
个人材料:
护照 、学历,文凭 (非必需) 、工作经历等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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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跨国公司美国分公司仅仅需要 20-30 工作日 。 即使您不在美国,其低廉的运作维持费用,也同样可以使您的美国分公司一直运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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